法治讯(石玉芳)总有那么一些人三更半夜游荡在街上各个角落,他们东张西望,目的是寻找作案目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邓某。
今年3月份的一天凌晨1点左右,邓某走路到港南区木格镇街上一间奶茶店后门,看见那里停了一辆摩托车,发现摩托车没有锁车头和大锁,于是,他便把摩托车偷回家。
过了二、三天的凌晨1点左右,邓某从家里骑共享单车来到木格镇平悦街上。他看见某超市对面门口有一辆摩托车,然后就把摩托车推走。推了一段距离后,便用随身带的剪刀剪断摩托车的电门线,然后重新接线,把共享单车用胶带绑在摩托车车尾后就把摩托车骑回家。
每隔一段时间,到了凌晨时分,邓某就骑共享单车或走路到木格镇街上或是平悦街上转悠,发现有摩托车,便把摩托车推走,然后用剪刀把摩托车电门线剪断,重新接线启动骑走或直接把摩托车推回家。
经审查认定:2021年3月至5月,犯罪嫌疑人邓某在港南区木格镇共盗窃摩托车七次,将其中盗窃的五辆摩托车以1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废旧回收店。另外盗窃的两辆摩托车存放在自己家中。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要走正道,莫要乱伸手,伸手必被捉!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个人财物要保管好,切勿随意放在大街上,避免被不法分子盯上,谨防偷盗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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