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交警查处一酒驾人员!
5月21日19时左右,玉林市博白县浪平乡和睦村范某某在家中和村里的兄弟吃饭喝酒。当日20时40分左右,范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往南向县城方向驶去。
当范某某行驶至县城公园路与朝阳东路交叉路口时,发现有交警正在执勤。因为怕被民警发现自己酒驾,范某某驾驶着摩托车进入了博白县图书馆旁边的小区,在门口停放好摩托车。随后,自己独身一人走进了小区里面,并爬上了一栋七层高的居民住宅楼楼顶的最高处。

执勤民警、协警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抵达楼顶进行劝导:“楼顶危险,很不安全,先下来,接受调查,有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会按法律法规处理的!”但不管民警如何劝说,范某某依旧不为所动,不仅不肯下来,还在楼顶来回走动,并趁着民警商讨的时候,跑到楼顶的一处废旧干涸水塔里,躲了起来。
面对这一棘手情况,民警并未放弃,而是再次来到了楼顶,对范某某进行劝导。最终,范某某听从了民警劝导,光着上膀子从水塔里爬了出来,跟着民警一道下了楼梯,接受调查。

经检测,范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
同时,范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时存在的未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逾期不年审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罚款50、100元罚款。最后,民警再次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范某某也诚恳地接受了处罚和教育。
交警提示: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
世界路千万条,安全是第一条,请记住: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理性看待交警查酒驾,生命至上。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