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罗明创)开车再小心,交通事故在所难免,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必须依法处理,理性看待,千万不可意气用事,否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自身带来不少麻烦,陆川县沙坡镇的蓝某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2021年5月22日12时许,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沙坡镇和平村萝卜塘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两辆车在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需出警处理。
事故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现场勘查工作,现场发现有两辆小车停在一居民楼的门面,其中一辆车将该居民楼的围墙撞倒,完成现场勘查工作后,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屋主蓝某一直阻扰民警扣押车辆,并称:“要想扣押车辆,需交两万块钱赔偿费用给他,才同意给交警拖车走”。

过程中,民警一直对蓝某做思想工作,同时叫双方车主通知双方保险公司过来一起协商,但蓝某还是坚持要两万块钱才给拖车的无理要求。当天下午16时许,车主再次报警要求交警扣车,办案民警联合沙坡镇派出所民警、辅警来到蓝某家进行处理,再次对其做思想工作,劝其配合交警调查处理,蓝某仍坚持以先给钱才拖车的无理要求进行阻扰。
5月24日上午,吕玉春副大队长带领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辅警来到蓝某家中,由于事故车辆影响道路交通,存在发生二次事故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拖离消除安全隐患,在对蓝某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后,准备依法扣押拖离事故车辆时,依然遭到蓝某的阻扰,并提出现在两万不行要五万,还要负责请“先生”帮选好修建围墙的“吉日”,并要保证其家十年都不出事等无理要求并阻扰不让拖车。
5月24日下午16时许,黎洪涛大队长组织民警、辅警联合沙坡镇派出所民警、辅警到蓝某家中,先对蓝某讲清楚事故处理程序扣车规定和妨害公务的法律后果,并做劝导思想工作,要求蓝某配合执法。在对事故车辆进行拖车过程中,蓝某一直阻扰拖车工作,态度极其恶劣,并用极端语言威胁执法人员,谩骂及威胁民警称:“谁敢拖车走,我就报复谁”。
在对事故车辆拖离现场作业时,蓝某阻扰作业工作,民警多次警告蓝某不要采取极端行为阻扰执法的过程中,蓝某不予配合后,沙坡镇派出所民警、辅警联合交警将蓝某强行带离作业现场带回公安机关。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蓝某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沙坡镇派出所处理,目前已被依法执行拘留。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