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周发厅 夏荷)近年来,共享电单车的普及为大家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捷,然而不规范使用共享电单车的事件也层出不穷。近日,在博白县锦绣东路延长线高速出口附近就发生一起用共享电单车拖拽机动车上路的事件,最终当事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交警部门批评教育并处罚。

视频监控显示,5月16日下午3时左右,在锦绣东路延长线,一男子用一辆共享电单车拖拽着一辆小客车在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缓慢行驶着,旁边不时有机动车呼啸而过。由于小客车车身太重,电单车动力不足,导致骑车男子踉踉跄跄,多次出现侧歪,让人为该男子的安全捏了把汗。
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邹林利:像这种呢,很多驾驶员通过的时候,不知道你当事人在这里干嘛,判断不准,引起交通参与者的误判,误判的话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在大队长李海浪的亲自指挥下,博白交警联系到了当事人张某建和张某振。据俩人交代,他们分别是福建泉州和广东阳江人,当天俩人驾驶公司小客车沿G59呼北高速从南往北途经博白,由于一时大意错过了加油站,当汽车快没油的时候,俩人赶紧从博白高速出口下高速寻找加油站。
小客车驾驶员 张某建:下了高速之后,离加油站还有800米,就没油停车抛锚熄火了。
车辆抛锚熄火后,张某建就安排同行的张某振下车推行,自己则在车上负责把握方向,计划把车子一路推到加油站。
小客车驾驶员 张某建:推行一段距离后,发现前方路面有个小上坡,我同事推到筋疲力尽,然后刚好看到路边有小黄车,就想着用小黄车助力一下,看能不能推上那个坡。
共享电单车驾驶人 张某振:看到路边有台小黄车,尝试了一下,拿来尝试拖了一下车,拖了两三米发现也拖不动。
拖车失败后,张某振赶紧骑车拿塑料桶去到加油站,购买了50块汽油回来给车加了一点油后,最终才可以启动把车开到了加油站加满油。


民警对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
5月22日,张某建和张某振专程来到了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处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5项,对俩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邹林利:希望广大驾驶员,假如车辆发生故障,我们必须要规范来牵引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规范来牵引,不要妨碍别的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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