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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只是卖了一张卡?不,你犯罪了!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被告人解某某在2020年8月收购被告人潘某的银行卡两张、黄某的银行卡一张出售给陈某(在逃),三张卡均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2020年8月19日,梅河口市居民王某在网络上下载了“安逸花”贷款软件,在该软件上办理贷款过程中,被对方以缴纳费用为由诈骗人民币8.7万元,其中0.9万元转入被告人解某某收购的潘某的银行卡内。2020年11月7日,被告人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月被告人解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3月9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解某某、潘某明知出售的银行卡、手机卡可能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仍为他人支付结算资金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解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开始涌现出利用互联网信息等手段的犯罪活动,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在这里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不法分子逮到可乘之机;同时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码等出售、出租给他人,这些行为可能会为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给受害人带来经济损失,也会使自己无意间沦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一枚棋子。(陈晰)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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